如何克服讲的冲动
——我的教学困惑
2010年4月13日,周二,
上上周四,李桂兰听了我的课,“嗯,流畅!”
上周四第二节课,苏秀老师听了我的课,“讲得太多!”这是她对我的中肯建议。
第三节课,12中的两位老师听了我的课,“对话方式很轻松。”其实,从另一个角度说明,这堂课仍然讲得很多。
我的困惑是:上周四和本周一的课,我的课堂,总有抑制不住的讲的冲动。
本单元是本册的教学重点,本课是本单元的教学难点。原计划,由学生小组合作自主学习,然后集中对小组质疑的问题进行讨论教学法,再进行知识点的梳理性讲解法。计划教学课时2课时。
至此昨天,3个全部完成了第七课的教学任务,1、10班用时2节课,2班用时3节课。效果最好的是10班,最为简洁,但突破的关键却是用的讲解法。2班前期学生讨论得多,挑起学生已有认知矛盾较多,但,归纳性不足。1班,居于二者中间。
反思这两节课的教学,在处理法律的定义上,2班处理最好,10班次之。在处理法律的作用上,2班处理最差。
问题有:
1. 过度深化了“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”的教学,10班处理最好,教学实践表明,只需要处理到“人民”、“人民代表”这个层面即可,无需再深入。
2. 关于道德、纪律、教规、章程、制度、政策,学生的已有认知非常贫瘠,需要老师的点拨,尤其更需要的是切合学生生活实际的现象的点拨、分析、提升为理性认识。我在3个班采用了不同的例子,2班采用的是作弊,在道德领域、纪律、法律等不同层面的横向、纵向比较的方式来帮助学生认识的。在1班,采用的是为旱区捐款事例,在各个领域的不同表现及保证措施的比较说明;在10班,采用的是关于赡养老人的事例。我感觉,1班的教学更能帮助学生达到通俗易懂的效果。
3. 关于法律的分类:学生的已有认知体验非常少。我采用了学生问,同学答,老师取代学生答的方法。如,学生普遍对宪法、工会法、劳动法、未成年人保护法充满好奇。我的困惑是:对于学生在这一块的已有认知不足的时候,让学生讨论?能出结果吗?对于学生不了解的,与学生不懂难以理解的,应该是不同类型,老师的作用是什么?如果要求学生事先去了解,如何保证事先的了解效果?基于我校学生的实际,了解的渠道应该是什么?总之,我一方面反对老师的代替作用,有时候自己老要冲动型地去讲,去实实在在地这样做。这一次,我却是考虑了本月结束第三单元的教学时间,也考虑了学生获取信息的渠道单一和无效性,所以,自己再次“挺身而出”,“一讲到底”。讲完了,自己却很纠结。
4. 关于法律的作用:2班的教学处理不好的关键就在这里。自主学习环节,学生关于法律的作用有了分歧,争论不下的是“协调人际关系”是否是法律的作用。我在教学处理上绕了一个大弯子,最根本的是,应该给出一个归纳性的观点。在这个地方,对于演绎与归纳的方法处理不当。
5. 过去,我认为我还是一个讲得少的老师;学生也因为在我的课堂能够更多的展示自己而喜欢,可遇到这样的内容,我好像就束手无策了。最大的问题还在于,如果重上这个内容,如果继续遵循老师少讲,学生解决的办法,我觉得自己还是上不好这个内容——如何突围?制约自己的是什么原因呢?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