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师的悲哀与悲哀的教育
据报载,因为暑假典礼上一位学生未穿校服,身为学校政教主任的湖南省郴州市9中教师何海滨和学生起了冲突,学生家长在得此消息后竟当着上千人的面把老师拖下升旗台。随后家长要求学校“处理”何老师,并向人大、宣传部递交申诉材料,在各方面的压力之下,何老师在“调解会”上被迫道歉之后,突然挥刀自伤。看完这则报道,真让作为何老师同行的我,深感愤懑和不平!何老师,你太软弱了,你的刀为什么要砍向自己?我是你,这把刀应该砍向这个以势、以权压人的、这个如同社会垃圾和人渣的所谓家长头上!因为古人云:“士可杀,不可辱!”
我们暂且不评论就事件的发生是谁对谁错,谁的责大谁的责小,但就对事件的本身,却是一件很小的事情,却让这个素质低得无法丈量的家长搅得“惊天动地”,大有“黑云压城城欲摧”之势。我们可怜的教育局、我们可怜的校长,就在这家长的淫威,在强权的干预之下,无法保护我们的老师,使何老师无法为维护自己那点可怜的自尊,让“师道尊严”丧失怡尽,“天、地、君、亲、师”的道德伦理,中国数千年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,被强权疯狂的践踏。可悲,教师的可悲,学校的可悲,中国教育的可悲。
文章中有这么一段话,不知是否会引起大家的共鸣,总之我认为这代表了我们广大教师的心声:“人活在世上,必须要有人格和尊严。尊严,在某种意义上,教师尊严的价值甚至超过了生命!这其中有文化传统的因素,也有教育现实的因素,无论时代如何变迁,教师这个职业,还是需要一定的师道尊严的。”而此时此刻,我们教师的尊严何在?
纵观现实社会中,各行各业的服务标准,都在提倡“以人为本”,这充分体现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,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条件之一。但我始终认为,无论推行或是实施、倡导什么政策或措施,都应该有一个度,起码应该有一个标准和规则,否则就会导致曲解和滥用,让良好的初衷变味,甚至适得其反。全社会都在贯彻实施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,不遗余力的大力保障了学生的各种权益,其手段和措施已多到无以复加的地步,而《教师法》的执行情况又怎样呢?虽然社会各方面也为教师的职业大唱赞歌,什么“人类灵魂的工程师、阳光下最灿烂的职业”如此等等,但真正让我自豪、骄傲、倍感兴奋的,似乎只有九月十号那一天。因为,我们平时在学生面前是孙子、家长面前是儿子,任其打不还手、骂不还口,打死了,也只有让自己的家属拖起走而已。什么地位、尊严?什么蜡烛、工程师?在这些如同恶魔般的家长面前,在郴州人大、宣传部某些官老爷的面前,在他们强权、淫威面前,我们教师的尊严连狗屁都不是。
举一个简单的例子:在日本,学校上体育课,一个学生训练中不小心小腿骨折,学校马上送医院救治。家长赶到学校见体育老师的第一句话时:“对不起老师,孩子给你添麻烦了”。若果在我国,家长的第一句话:“你啥子老师哦,会不会教书哦?赔我娃娃的营养费、医药费、我们的误工费,如果医不好,我要找你拼命。”如此等等。老师紧接着就是写检查、扣奖金、年终不得评优、晋级,一串联的麻烦会接踵而至,轻者会引起头痛数月,重者,会让你精神分裂。在此,我没有丝毫的夸张,因为我经历过,至今也让我心有余悸。可至今我也不明白,同在一个亚洲,同样也是在搞教育,为什么差别就这么大呢?面对教师目前的尴尬、无奈的境况,我发自内心的,想对着苍天大吼一声:中国教育,你究竟怎么了?照这样下去,孩子的未来,国家的将来,究竟会是怎样?
无论怎样,以人为本没错,但过于、过滥,则只能适得其反。现在的学生不好管,很难管,为什么?我认为其根源就是缺乏惩罚机制。对违规违纪的、屡教不改的,必须严加惩处,必须让他从小就明白,违纪就必须受罚,就像现在的道法,饮酒驾车,就必须拘留一样。如果学生只能接受爱、却不愿付出爱,只能听好话,容不得半点批评,动辄就离家出走、跳楼、自杀相威胁。我们教师还能管、敢管吗?一旦这些学生走向社会,面对人生的道路的艰难曲折而无法适应,最后吃亏的,还不是这些学生,他们埋怨的,还是我们教师,我们里外不是人,这就是现实。
我认为,无论政策、法规怎么制定,法律条文怎么执行,无论是成年人,还是未成年人,人格、尊严是平等的,是神圣不可侵犯的,(决不能厚此薄彼)在必要的时刻,我会用鲜血和生命,来维护我的教师尊严——因为它至高无上,神圣不可侵犯!
(虽然现在教师的尊严和人格被屡屡践踏,但我干了这一行,我会不惜一切代价去捍卫它)
生命诚可贵,尊严价更高,若为尊严故,生命皆可抛!
2010-8-19 |